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大全 > 云南丽江登报网络广告服务合同

云南丽江登报网络广告服务合同

云南丽江登报网络广告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_

乙方(服务方):云南广告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云南丽江地区登报及网络广告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广告服务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媒体(包括但不限于《丽江日报》等纸质媒体及乙方运营或合作的丽江本地网络平台)发布广告信息。
1.2 广告发布形式、内容、规格、版面、时段、次数等具体事项以本合同附件《广告发布确认单》为准。该确认单经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需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合同期限
_年日起至_日止。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广告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元(大写:)。该费用为含税价,包含广告设计(如有)、制作、发布、代理等全部费用。
3.2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 分期支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即人民币_元;广告按约定正式发布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

3.3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_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媒体要求的广告内容素材,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广告服务费用。
(3)对乙方提交的设计稿或发布方案,应在约定时间内审核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及《广告发布确认单》约定的时间、媒体、形式、规格等标准完成广告发布服务。
(2)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审批手续(如需)。
(3)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媒体要求的,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5.2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媒体或规格发布广告(因媒体调整、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当次广告发布费用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媒体政策突变等)、媒体自身版面或技术调整等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顺延发布或按已发布比例结算费用,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3 通知与送达:本合同载明的双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地址送达视为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云南广告服务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日 签订日期:
_日

附件:《广告发布确认单》(略)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ynyufu.com/product/56.html

更新时间:2026-01-07 20:12:34